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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e365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的说明

阅读数:    发布时间:2017-04-11

 1、审批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实施条例》;

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方法》;

⑷《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2、审批对象及权限:

凡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前期勘测的设计工作;已经开工建设的开发建设项目必须补报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凡征占地面积在1hm2以上或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m3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bte365作为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市区内地方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

3、需提供的资料:

⑴需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建设单位,应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一式陆份、审核报告书的申请一式贰份;

⑵需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建设单位,应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一式叁份、生产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平面和设计总图各壹份、审核报告表的申请一式贰份。

4、审批程序:

⑴开发建设单位按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

⑵bte365受理审核;

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在规定时限内予以批准。

5、办理时限:

bte365自受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之日起,分别在20天或10天内作出审查决定。技术评审时间除外。

6、收费标准: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不收费。

7、联系方式:

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单位或个人,需咨询有关事宜的,请与市水利水产局水土保持科联系。

联系电话:6280137 E-mailhsstbc2002@sina.com

办公地点:市水利水产局(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办公楼十楼10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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